小区应配民防急救箱 物业服务须加强

2018-04-17 浏览次数:384

近年来,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发生。其中,许多纠纷发生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收费之后,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引发业主不满。

专业开发安全急救措施的上海备优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立安全师认为,要消除物业和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必须加强服务。小区内应配备民防急救箱等急救工具和“POLOPA急救措施”,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快速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居民安全疏散,提高小区安全水平。

近日,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外公布实施。修改的内容如下——

该条例修改4个条款,删除*五十九条。对其中条文的序号作了相应调整。对*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三十二条*二款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六十条改为*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十一条改为*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根据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出现下面这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小区业主应该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上海备优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立安全师指出,要做好小区安全工作,必须多措并举。在小区内配备“POLOPA民防急救箱”等应急工具,可有效开展事故救援、促进小区安全管理。

民防急救箱也叫民防应急箱,具有多种应急救援作用,主要作用包括:1.具备组织人员应急疏散的功能。该急救箱中配置了指挥棒、指挥喇叭、哨子、指挥人员标识等器材,可供小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居民紧急疏散。2.具有防毒的功能。针对小区居民楼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小区用民防应急箱中配置了过滤式防毒面具,可供居民自救互救时使用。3.具有救助被困人员的功能。民防应急箱中配置了太平斧、撬棒、应急救援绳、急救通用工具、折叠锹等工具,在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时,可用于人员救助。4.具有现场紧急救护功能。POLOPA民防急救箱中配置了三角巾、止血带、医用剪刀、救心丸、颈托、纱布、人工呼吸器等医救器材,可用于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5.具有防电功能。民防应急箱中配置了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剪等防电器材,可用于处置触电事故。

为**小区居民安全,除配备民防急救箱、火灾急救箱等应急救援工具之外,还应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访客登记制度,禁止来路不明的人进入小区。同时,加强居民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做到车辆有序停放、安全慢行,避免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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